適合誰
追求全面危疾保障、有家族癌症/心臟病/腦退化病史的客戶
產品亮點
覆蓋115種疾病,含58種嚴重、44種早期及13種兒童疾病
癌症最高賠付600%保額,心臟病/中風合共200%
ICU兩級保障最高一筆過100%保額
阿茲海默症確診後提供終身年金保障
供款年期
10年/18年/25年
每年保費
視保額、年齡、性別及吸煙狀況而定
涵蓋嚴重危疾數目
57
涵蓋早期危疾數目
1
身故賠償
現時保額100%(無重疾理賠可達原有保額140%),加非保證終期分紅
等候期
癌症3年/非癌症1年(三大危疾守護賠償);
特定情況另設15日存活期要求
特定情況另設15日存活期要求
投保年齡
15日至65歲(視乎供款年期)
嚴重疾病賠償
56種嚴重疾病:100%減去所有預支賠償(保障期:終身);不能獨立生活:100%(保障期:至65歲)
非嚴重疾病賠償
須作手術之腦動脈瘤:50%(保障期:終身)
三大危疾守護賠償
癌症/心臟病/中風:100%(保障至85歲,須已達原有保額100%後額外理賠1次)
盛年危疾額外升級保障
原有保額40%(指定時段內);嚴重疾病/三大危疾理賠100%額外升級保障金額;非嚴重疾病理賠50%;上限為原有保額80%
終身身故額外升級保障
原有保額40%(無重疾理賠時身故總額可達140%)
最高總理賠額
原有保額280%(不包括終期分紅)
保障至85歲項目
三大危疾守護賠償
保障至65歲項目
不能獨立生活
等候期設置
三大危疾守護賠償:上一次確診癌症→再確診癌症需3年;上一次確診非癌症→確診癌症/非癌症需1年;非嚴重疾病後不適用
心臟病定義
每次索償須為新確診的另一次心臟事故,提供全新診斷證明
中風定義
每次索償須為新確診的另一次腦血管意外或事故及新或更嚴重的神經功能性障礙,提供全新診斷證明
前列腺癌限制
70歲或之後再次索償須提供治療證明(手術/電療/化療/標靶治療,不包括激素治療)
不保範圍-癌症
早期甲狀腺腫瘤(TNM T1N0M0或以下)、早期前列腺腫瘤(TNM T1a/T1b或以下)、RAI III以下早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非惡性黑色素瘤皮膚癌、與HIV同時存在的癌症、癌前病變、原位癌、非侵略性癌
其他不保事項
保單繕發前或90日內首次出現徵狀的疾病;自致之傷害;HIV導致的暴發性病毒性肝炎或癌病;投保時未披露的已存在疾病
保證回報
保證回報
保證現金價值(當預支理賠達100%時遞減至零);當保單生效滿5年後可能每年最少公佈1次非保證終期分紅
預期回報
預期回報
非保證終期分紅(非累積、非保證,金額受投資回報、理賠經驗等因素影響,於退保、身故或危疾理賠時支付)
風險提醒
預先支付會大幅削減保單價值
每項疾病/ICU的預先支付會同時減少現時保額、未來保費、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一旦預先支付總額達到初始保額100%,保證現金價值歸零且終期紅利永久停止派發。消費者雖名義上獲得900%總保障,但每次預先支付都會「蠶食」保單價值,多重索償後保單實質上幾乎被掏空。
ICU保障境外減半(地理限制)
第一級ICU保障若留醫地點在香滯及澳門以外地區,賠償付金額由初始保額20%大幅削減至10%。對經常出差、留學或旅居海外的香滯投保人不利。
900%總保障受100% ISA上限隱性限制
宣傳強調總保障可達900% ISA,但同一段落又列明「這些保障的索償總金額不得超過初始保額的100%(不包括終期紅利)」。消費者若理解為可獲賠償900%,實際條款上預先支付部分被鎖定在100%上限內,超出部分須靠後續賠償償或紅利。
第二級ICU須同時滿足120小時及復雜手術
第二級ICU須同時滿足「連續120小時侵入性維生支持」及「VHIS手術列表定義之復雜手術」兩項門檻,門坎極高。復雜手術定義完全依賴VHIS名單,保險公司未來若VHIS調整無任何保障。
終期紅利完全非保證
終期紅利由公司酌情派發,並不保證。即使保單生效滿5年,公司亦可選擇不派發或大幅削減,營銷文件中常以此吸引消費者但條款上屬非保證。
每種疾病只賠償一次(除原位癌外)
每種受保疾病(除原位癌)只會預先支付一次。意味復發或相關並發症在同一疾病類別下不再獲賠償,消費者需依賴多重索償機制(癌症/心臟病/中風/腦退化症),但非所有疾病均納入多重索償範圍。
原位癌僅限不同器官最多2次
原位癌的預先支付只限不同器官合共最多2次,但癌症治療復發常見於同一器官,對消費者構成實際賠償付限制。
做得好的地方
疾病定義及理賠門檻
癌症多重賠償付:最多可獲高達初始保額600%
癌症期數、中風後遺症的定義寬緊
早期/非嚴重疾病保障
早期危疾保障(44種):按受保疾病賠償償表所列金額(顀先支付)
原位癌等早期疾病能否提早獲賠
純保障 vs 儲蓄型
定期純保障保費平,儲蓄型有現金價值
保證 vs 非保證紅利
非保證終期紅利(Terminal Bonus):非保證金額
保證現金價值與非保證紅利的比例
涵蓋疾病總數
嚴重疾病保障(57種主要疾病 + 1種次要疾病):按「受保疾病賠償償表」賠償償,並加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
涵蓋疾病數目(90%索償集中癌症/心臟/中風)
資料未公開
持續/多次賠償機制
癌症、心臟病等能否多次賠償
資料未公開
等候期與生存期條款
兩次索償間等候期、生存期要求
資料未公開
豁免保費條款
確診後能否豁免未來保費
資料未公開
身故賠償機制
未曾索償而身故的恩恤金
資料未公開
增值醫療支援服務
第二醫療意見、海外轉介
資料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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